(2015)济商终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谭纪文与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纪文,谭纪文与被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商终字第8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纪文,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代理人王玉萍,济南历城鸿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代表人李如成,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元静,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齐玉杰,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谭纪文与被上诉人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谭纪文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谭纪文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谭纪文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为1500元,由上诉人谭纪文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伟代理审判员 孙延东代理审判员 吴 魁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