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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民终1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陈新娇与石亚斌借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石亚斌,陈新娇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豫16民终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石亚斌。委托代理人王东,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新娇。案由:借用合同纠纷。上诉人石亚斌因与被上诉人陈新娇借用合同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石亚斌于本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赔偿陈新娇车辆损失19000元。二、双方就此事别无纠纷。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600元,由石亚斌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新章审判员  曹春萍审判员  金 薇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永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