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青执民字第89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叶爱丽与邱永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丽青执民字第89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爱丽与被执行人邱永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邱永勇所有的车牌号为浙K小型汽车已被本院依法查封,目前未能找到车辆下落,其在青田县船寮镇中小学扩建工程的工程款已被本院依法扣留,因存在争议,目前等待处理中。现执行人员穷尽了执行调查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确认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丽青执民字第89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林 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张凌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