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熟梅民初字第003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李雪芬与钱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芬,钱丽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梅民初字第00380号原告李雪芬。被告钱丽阳。原告李雪芬诉被告钱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月14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雪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雪芬负担。审判员 李 远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陶敬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