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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梅民初字第003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李雪芬与钱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雪芬,钱丽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梅民初字第00380号原告李雪芬。被告钱丽阳。原告李雪芬诉被告钱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月14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雪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雪芬负担。审判员 李 远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陶敬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