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20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吴颂兰与李坚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身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颂兰,李坚志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2036号原告吴颂兰,女,汉族。被告李坚志,男,汉族。原告吴颂兰诉被告李坚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颂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50元(原告已预交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瑞瑾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依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