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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20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吴颂兰与李坚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身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颂兰,李坚志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2036号原告吴颂兰,女,汉族。被告李坚志,男,汉族。原告吴颂兰诉被告李坚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颂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50元(原告已预交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瑞瑾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依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