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巫法民初字第0136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唐永祥与洪美国,王正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永祥,洪美国,王正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巫法民初字第01368号原告唐永祥,男,汉族。被告洪美国,男,汉族被告王正彩,女,汉族。原告唐永祥诉被告洪美国、王正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永祥、被告洪美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正彩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唐永祥诉称:被告洪美国、王正彩分别于2012年1月5日、1月9日两次向原告唐永祥借款,共计200000.00元。2015年1月5日,双方对借款进行结算,被告洪美国、王正彩尚欠原告唐永祥借款本金175000.00元。被告洪美国曾作出书面承诺,在6月前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则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息;12月25日前全部还完,则只给30000.00元利息;否则全部按月利率3%的标准计息。因被告洪美国、王正彩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唐永祥遂起诉来院,请求判决被告洪美国、王正彩向原告唐永祥返还借款本金175000.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被告洪美国辩称:原告唐永祥诉称的内容属实,但被告洪美国曾于2015年1月5日之后向其支付了借款利息10000.00元。被告王正彩未提出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洪美国、王正彩以建设石厂为由,分别于2012年1月5日和1月9日向原告唐永祥借款100000.00元和100000.00元。2015年1月5日,原、被告对借款进行结算,被告洪美国、王正彩重新向原告唐永祥出具了借款本金为175000.00元的借条一份。借条中载明:“每月利息4000.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利息。在6月份前还5万本,就按2%算息;在12月25号前全部还完,就只给3万的利息;否则每月全部按3%计息。”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唐永祥提交的户籍资料、借条等证据及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被告洪美国、王正彩应当依法向原告唐永祥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本案中,原、被告在借条中约定,2015年6月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则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息;2015年12月25日前全部还完,则只给30000.00元利息;否则按月利率3%的标准计息。目前,借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洪美国、王正彩未按约定履行返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原告唐永祥现主张由被告洪美国、王正彩按照月利率2%(即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此,被告洪美国、王正彩应当支付的借款期限内(即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2月25日)的利息为40833.33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0000.00元,其还应支付30833.33元。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被告洪美国、王正彩应当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洪美国、王正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唐永祥返还借款本金175000.00元并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30833.33元;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17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唐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洪美国、王正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00.00元,由被告洪美国、王正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用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钟华明代理审判员 邓乾树人民陪审员 张碧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