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79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福建X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X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XX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798号申请执行人福建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XX,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XX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福建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昌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故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晋民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