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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23执15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马志峰与杨明明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158号杨明明:本院已立案执行马志峰与你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1月30日前,按照(2015)武民东初字第158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