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02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原告丛咪咪与被告丛培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丛咪咪,丛培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初272号原告丛咪咪,女,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被告丛培光,男,汉族,住威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丛咪咪与被告丛培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丛咪咪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国建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