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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原告丛咪咪与被告丛培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丛咪咪,丛培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002民初272号原告丛咪咪,女,197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被告丛培光,男,汉族,住威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丛咪咪与被告丛培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丛咪咪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国建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