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梨执字第99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李艳芝与万发镇李家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芝,梨树县万发镇李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梨执字第998号申请执行人李艳芝,女,1957年02月04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梨树县万发镇李家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许海新,村主任。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民二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就判决款项135520.00元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次执行终结。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5)梨民二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世勇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