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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周万虹与李宝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1号周万虹:原告周万虹与被告李宝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南民初字第5011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米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