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周万虹与李宝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1号周万虹:原告周万虹与被告李宝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南民初字第5011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米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