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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民特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马某某申请宣告王某某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民民特字第00033号申请人马某某,男,200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法定代理人刘某某,女,194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同上,系申请人祖母。申请人马某某要求宣告王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的父亲马某甲于2006年12月13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申请人的母亲王某某于2007年10月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有8年,故申请宣告王某某失踪。经查:王某某,女,1981年9月28日出生,河南省民权县人,系申请人马某某的母亲。王某某于2007年10月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10月14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王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3个月,现已届满,王某某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王某某于2007年10月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某某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闫允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东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