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1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李兰与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兰,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77号原告:李兰,女,197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骆东升,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兰与被告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8日起诉,本院在适应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世海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俊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