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2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吝蕾蕾与任春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吝蕾蕾,任春奇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24号原告吝蕾蕾,女,198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任春奇,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吝蕾蕾与被告任春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吝蕾蕾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原告吝蕾蕾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田晓珍审 判 员 XXX人民陪审员 刘田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闵 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