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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02民初字2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徐某诉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302民初字252号原告:徐某,女,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李龙,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某某,男,汉族,鞍钢股份公司采购中心退休职工。原告徐某因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付锐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龙,被告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0年春天原、被告经人介绍相处,2000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感情一般。2001年7月20日婚生一男孩郭某甲,现年14岁。原、被告在婚后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现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但被告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诉至年2000顾鹏法院,请求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男孩郭某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承担10000美元抚养费,抚养费自离婚之日起至郭某甲独立生活之日止;三、共同财产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32-1、幢号160、房号1031、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的房屋归被告所有、坐落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知心园50号1单元7层1号、幢号43、房号701、建筑面积151.33平方米的房屋归被告所有;四、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五、原告承担诉讼费。被告辩称,同意离婚。同意原告对婚生男孩郭某甲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的分配意见。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0年春天经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01年7月20日婚生一子郭某甲。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原、被告均同意婚生子郭某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美元,自离婚之日起至郭某甲独立生活之日止。另查,共同财产有: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32-1、幢号160、房号1031、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的房屋一处、坐落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知心园50号1单元7层1号、幢号43、房号701、建筑面积151.33平方米的房屋一处,原、被告均同意两处房屋归被告所有。原、被告均同意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再查,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从浦东机场出境,前往美国。上述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有:结婚证1份、原告书写的书面意见1份、光盘1张、出入境记录1份、房产证2份、公证书1份、原告的部分陈述;被告提供的证据有:被告的部分陈述。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及本院审查,所证事实足资认定,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与否,应以感情为基础。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子郭某甲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给付一节,因原、被告均同意婚生子郭某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美元,故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32-1、幢号160、房号1031、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知心园50号1单元7层1号、幢号43、房号701、建筑面积151.33平方米的房屋,原、被告均同意两处房屋归被告所有,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被告名下的存款一节,因原、被告均同意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二、婚生子郭某甲由原告徐某抚养,被告郭某某自2016年1月起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美元,自婚生子郭某甲独立生活之日止;三、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32-1、幢号160、房号1031、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的房屋归被告郭某某所有;四、坐落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知心园50号1单元7层1号、幢号43、房号701、建筑面积151.33平方米的房屋归被告郭某某所有;五、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若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 锐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牟新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