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260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于占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2601号于占河:原告于占河与被告贾鹏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7288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260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米 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