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3执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吴广才与焦立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广才,焦立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3执136号申请执行人吴广才,男,199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海伦市。被执行人焦立业,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农民,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广才与被执行人焦立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自行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决如下:终结(2014)海河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中履行义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彦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