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26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毛世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2637号毛世琦:原告毛世琦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7503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263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春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米 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