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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2民初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佟林山与白晓刚追索劳动报仇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林山,白晓刚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第100号原告佟林山,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科右中旗人,现住科右中旗。委托代理人吴宝泉,男,科右中旗司法局“148”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被告白晓刚,男,31岁,蒙古族,农民,科右中旗人,现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佟林山诉被告白晓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林山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认为,原告佟林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林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何 玉 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哈斯其木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