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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王民初字第127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张士良与裴大维、刘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士良,裴大维,刘芳,张业来,张陆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泗王民初字第1271号原告张士良。委托代理人刘芝玉,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状威,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裴大维。被告刘芳。被告张业来。被告张陆英。原告张士良诉被告裴大维、刘芳、张业来、张陆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敬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15日在本院王集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士良的委托代理人徐状威和被告裴大维到庭参加了诉讼,其余三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士良诉称:被告裴大维、张业来于2015年2月4日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被告刘芳与被告裴大维系夫妻关系,被告张陆英与被告张业来系夫妻关系。至今被告仅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其余款项一直拖延拒付。现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5日起支付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裴大维辩称:被告裴大维与被告张业来向原告借款100万元是事实,约定月利率2%也是事实,至今仅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被告刘芳系被告裴大维的妻子。被告裴大维同意还款,但是现在没有能力还款。被告刘芳未作答辩。被告张业来未作答辩。被告张陆英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4日,被告裴大维、张业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原告现金100万元,并在借条上载明月利率为2%。另查明:被告裴大维与被告刘芳于2009年4月14日领取结婚证。被告张业来与被告张陆英于2012年12月6日领取结婚证。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借条、婚姻登记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原告提供的借条及被告裴大维的陈述,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裴大维、张业来依法应向原告归还借款,并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利息。原告关于利息的主张,未违反相关规定,本院予以照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因借款发生在被告裴大维与被告刘芳、被告张业来与被告张陆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刘芳、被告张陆英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刘芳、张业来、张陆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系其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进行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裴大维、刘芳、张业来、张陆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士良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收取)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四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80)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审判员  张敬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倩法律提示: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