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3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303刑初7号罪犯张某某:你犯危险驾驶罪,经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6年1月14日。羁押抵刑:/年/月7日。刑满日期:2016年2月6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年。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