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119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辽宁XXXX饲料有限公司与李XX、李XX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宁XXXX饲料有限公司,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192号申请执行人辽宁XX**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XX,系该公司总裁。被执行人李XX。被执行人李XX。本院在执行辽宁XX**饲料有限公司与李XX、李XX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因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能力履行义务,故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