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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东法刑初字第5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05

案件名称

吴某甲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东法刑初字第537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甲,绰号老马,男,1981年7月21日出生于广东省揭东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揭阳市揭东区。因本案于2015年12月2日被羁押,同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揭阳市揭东区看守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揭东检公诉刑诉(2015)5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沛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3日每天13-19时许,被告人吴某甲伙同卢某甲(现在逃)、“扑痞仔”(身份不祥,现在逃)在揭阳市揭东区老爷宫前摆设“鱼虾蟹”赌场供人参赌,吴某甲在该赌场占10%的股份,卢某甲负责在该赌场摇“鱼虾蟹”骰子及赔食钱,“扑痞仔”有时在该赌场帮助摇“鱼虾蟹”骰子及赔食钱,每盘赌注人民币(下同)10元以上,每局板面赌注几十元至1000多元不等,参赌人数10多人。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及现场勘查材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供人参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甲辩解其没有开设赌场。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3日,被告人吴某甲伙同他人在揭阳市揭东区老爷宫前摆设“鱼虾蟹”赌场供人参赌,该赌场每天约13时开始,被告人吴某甲在该赌场摇“鱼虾蟹”骰子,每盘赌注10元以上,参赌人数10多人。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和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吴某乙的证言。证实自己于2015年11月中旬开始到曲溪老爷宫前观看“鱼虾蟹”赌博,22日开始自己摆设“鱼虾蟹”赌摊。我见“老马”在那里摇骰子的次数有3次以上,基本都是午后1时许设赌,“老马”的赌摊在我的隔壁,11月22日、23日我都是午后12时许去摆摊,午后1时许我就看到“老马”拿着“鱼虾蟹”板到我隔壁设赌,“老马”自己摇骰子供人押注,赌注10元起,参赌有10来人。2.证人吴某丙的证言。证实自己于2015年11月24日到曲溪老��宫前参与“鱼虾蟹”赌博。我家住古井不远,经常到那里喝茶,近一二个月又有人到古井摆设“鱼虾蟹”赌博,我有时看到地上有垃圾就去清扫,设赌的庄家就给我几十元辛苦费,偶尔参赌一下。设赌的庄家基本都是本村人,也有外乡人来做庄,多的时候有四五摊。我认识的庄家有吴某乙、圈桶等人,老马平时有帮庄家摇骰子。3.证人吴某丁的证言。证实自己于2015年11月24日到曲溪老爷宫前参与“鱼虾蟹”赌博。我家住古井不远,经常在那里出入,也有参赌近二个月有人在古井摆设“鱼虾蟹”赌博。设赌的庄家基本都是本村人,也有外乡人来做庄,每局投注几百元。我认识的庄家有吴某乙、圈桶等人。4.扣押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反映公安机关扣押到“鱼虾蟹”1副及吴某甲持有的赌资2000元及刘某甲持有的赌资30元,赌资30元已追缴。5.辨认笔录及照片。经被告人吴某甲辨认,其确认了设赌的现场、赌具,合股的庄家卢某甲,其他庄家吴某乙等人;经吴某乙辨认,其确认了赌场庄家吴某甲、卢某甲等人;经吴某丙辨认,其确认了赌场庄家吴某乙、卢某甲等人,帮庄家摇骰子的吴某甲(老马);经吴某丁辨认,其确认了赌场庄家吴某乙、卢某甲等人。6.现场勘查材料。反映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1日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位于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老爷宫前等情况。7.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吴某甲的身份及无犯罪前科情况。8.行政处罚。反映参赌人员吴某丁、吴某丙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9.公安机关的抓获经��及案件综合材料。反映公安机关于2015年11月24日到案发现场查处赌博违法行为,扣押到无主赌具4副,并立案侦查。2015年12月2日经侦查将被告人吴某甲抓获归案的本案来源及侦破经过。10.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曾供述自己的住家在路篦村明亮围,距离古井不远,经常有人在那里摆设“鱼虾蟹”,我偶尔有去参赌。2015年11月21日至23日,我和庄家“扑痞仔”合股3天,“扑痞仔”分给我一成股份,庄家还有“圈桶”。我和“扑痞仔”合股后,由“圈桶”负责摇骰子和赔食,“扑痞仔”偶尔帮忙,赌注10元起,参赌有10来人。11月24日,“圈桶”没有去设赌,我���没有去,那天刚好公安机关去清查,后来我就没有去参与赌博。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足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具、场地,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甲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甲辩解其不是赌场的庄家。经查,认定被告人吴某甲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有证人吴某乙、吴某丙、吴某丁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材料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吴某甲也曾供述在案,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故被告人吴某甲提出的这一辩解意见,据理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吴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甲认为自己不是赌场的庄家。本院根据被告人吴���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依法对被告人吴某甲罚当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克生审 判 员  史卓辉人民陪审员  刘晓媛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陈晓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