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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执字第7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郭名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名俚,赖文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798-2号申请执行人郭名俚,男,198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赖文川,男,197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郭名俚与被执行人赖文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6日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8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房产等财产情况,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靖峰代理审判员  卢建斌代理审判员  方 珺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佳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