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郝佳与董允坡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佳,董允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691号申请执行人郝佳,女。被执行人董允坡,男。申请执行人郝佳与被执行人董允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333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董允坡将北京市西城区菜园北里×××号房屋的六分之四产权过户至郝佳名下。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艳茹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