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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郝佳与董允坡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佳,董允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691号申请执行人郝佳,女。被执行人董允坡,男。申请执行人郝佳与被执行人董允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333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董允坡将北京市西城区菜园北里×××号房屋的六分之四产权过户至郝佳名下。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艳茹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