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522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29

案件名称

高仕忠与张祖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仕忠,张祖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522执88号申请执行人:高仕忠,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新店镇。被执行人:张祖来,男,1973年6月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申请执行人高仕忠与被执行人张祖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霍民二初字第008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祖来账户存款613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万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 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