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522执8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29
案件名称
高仕忠与张祖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仕忠,张祖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522执88号申请执行人:高仕忠,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新店镇。被执行人:张祖来,男,1973年6月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申请执行人高仕忠与被执行人张祖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霍民二初字第008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祖来账户存款613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万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 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