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集行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陈学梅(2015)集行初字第85号补正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集行初字第85号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对起诉人陈学梅的起诉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集行初字第85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中“起诉人陈学梅,女,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被起诉人灌口镇双岭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代表人陈世森,主任。现更正为“起诉人陈学梅,女,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审 判 长 苏敏昌代理审判员 黄月兰人民陪审员 辛 林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吴毓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