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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3行他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XX慧与岐山县公安局不服治安管理拘留处罚行政集中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03行他2号原告XX慧诉被告岐山县公安局不服治安管理拘留处罚一案,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应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