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43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6-25
案件名称
曹占英与陈志国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430号申请执行人曹,女。被执行人陈,男。关于曹申请执行陈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155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现登记在陈名下牌小轿车一辆(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归曹所有,陈协助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艳茹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