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92执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与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49号申请执行人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5)威经技区商初字第3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执行标的额206000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成都宏盛百世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 军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永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