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杭余刑初字第144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剡某、鲁某等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剡某,鲁某,张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余刑初字第144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剡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被告人鲁某,曾用名鲁东东,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曾冒名张老二,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释放,同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余检公诉刑诉(2015)7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袁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5月23日晚,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到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某工地,采用爬墙的方式,进入位于工地的杭州余杭某公司仓库内,窃得型号为BV2.5铜芯线35卷。经鉴定,赃物价值4655元。2、同年5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伙同他人采用撬门的方式,进入位于上述工地的杭州余杭某公司另一间仓库,窃得型号为BV2.5铜芯线40卷。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5320元。据以指控的证据有证人证言;户籍证明、发票、清单、抓获破案经过等书证;价格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照片;视听资料;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1、2015年5月23日晚,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工地,采用爬墙的方式,进入位于该工地内的杭州余杭某公司仓库内,窃得型号为BV2.5的铜芯线35卷,赃物价值人民币4655元。2、同年5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伙同他人采用撬门的方式,进入位于上述工地的杭州余杭某公司另一间仓库,窃得型号为BV2.5的铜芯线40卷,赃物价值人民币532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鲁某、张某等人赔偿被害单位杭州余杭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被害单位对被告人鲁某、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索其余经济损失。证明以上事实并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有:证人金某、徐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发票、销售货��清单复印件;同案人员鲁龙龙的供述和辩解;调取证据清单、证据制作说明、监控录像;情况说明;价格鉴定结论;户籍证明;谅解书、收条;抓获、破案经过;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等。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剡某、鲁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剡某、鲁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张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6日起至2016年3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6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戴 斌人民陪审员  杨烁峰人民陪审员  宋维宝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