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民一初字第15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民一初字第1531号本院2015年12月7日对原告陶会芳、郑振英、郑振芳、吴郑华、吴郑福与被告刘志忠、刘志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北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合民一初字第153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2015)合民一初字第153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9页倒数第9行中的60959.3元系计算错误,应将“60959.3元”补正为58959.3元;二、(2015)合民一初字第153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0页顺数第10行中的60959.3元系计算错误,应将“60959.3元”补正为58959.3元。审判员 叶雪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招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