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刑初字第07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冯忠祥、刘加犯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丰刑初字第0716号被告人冯忠祥、刘加盗窃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2015)丰刑初字第071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正文部分倒数第10行,“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02元”现更正为“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40元”。审判员 郑红梅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