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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刑初字第07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冯忠祥、刘加犯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丰刑初字第0716号被告人冯忠祥、刘加盗窃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2015)丰刑初字第071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正文部分倒数第10行,“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02元”现更正为“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40元”。审判员  郑红梅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