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1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余晓龙与代明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晓龙,代明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18号原告:余晓龙,男,1988年11月5日出生,回族。被告:代明心,女,1989年4月6日出生,汉族。原告余晓龙与被告代明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2日起诉,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件复杂,不适宜易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任本胜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