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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1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余晓龙与代明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晓龙,代明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5118号原告:余晓龙,男,1988年11月5日出生,回族。被告:代明心,女,1989年4月6日出生,汉族。原告余晓龙与被告代明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2日起诉,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件复杂,不适宜易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任本胜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