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西法刑初字第2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曾某达、曾某龙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某达,曾某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西法刑初字第291号公诉机关揭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某达,男,汉族,广东揭西县人,文化程度中专,无业,住揭西县。因本案于2015年12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1月8日再次被逮捕,现羁押于揭西县看守所。被告人曾某龙,男,汉族,广东揭西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揭西县。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1月8日再次被逮捕,现羁押于揭西县看守所。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揭西检公诉刑诉(2015)3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晓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伙同邹某君、邹某明(均另案处理)在揭西县五经富镇戽斗村山边开设一赌场,该赌场利用骰子以“鱼虾蟹”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牟利。该赌场还雇佣了曾某庆帮忙记数、看路和放哨。2015年11月6日23时许,揭西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民警联合治安大队民警对该赌场进行查处,抓获庄家曾某强、陈某东以及参赌人员邹某来、陈某雄等人,并扣押赌具两个骰子、一个碗、一个碟和赌资人民币3160元。另查明,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分别于2015年12月9日、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工具及现场照片,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的户籍证明,揭西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扣押清单,揭西县公安局出具的揭西公(河西)行罚决字(2015)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36、000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陈某雄、何某、高某元、陈某娇、曾某辉、邹某来、陈某东、曾某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王某鹏的证言,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的辨认笔录,揭西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出具的勘查号:K4452225100002015110001号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公诉机关并建议对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刑罚。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及赌具,设定赌博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水渔利,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曾某达、曾某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幅度适当,本院依法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曾某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止)二、被告人曾某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张本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邹 立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开设赌场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