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409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黄泽凯与易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泽凯,易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4096号原告黄泽凯,男,汉族,住所地:广东省陆丰市,公民身份号码:×××797X。被告易丽华,女,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1547。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泽凯诉被告易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2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泽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24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红青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燕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