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法北民初字第099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邢懿远与陈静、无锡市中折机械厂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锡法北民初字第0996号本院2015年10月8日对原告邢懿远与被告陈静、无锡市中折机械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锡法北民初字第099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3页第21、22行中“合计诉讼费用2045元由陈静负担114元,邢懿远负担1931元”应为“合计诉讼费用2045元由邢懿远负担114元,陈静负担1931元”。审判员 华 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凯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