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2执4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7-01-16
案件名称
淮南市龙韵广告有限公司与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40号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市龙韵广告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64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淮南市龙韵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6年1月22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34027.43元;2、负担执行费410.00元。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