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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22刑初2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欧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722刑初29号公诉机关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欧某,男,1979年9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浦城县,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浦城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1月6日被浦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6年1月6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检公刑诉(2015)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欧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柯明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欧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2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欧某和朋友莫某等人在浦城县石陂镇电信分局对面餐馆就餐,席间,被告人欧某饮用了啤酒。约14时许,被告人欧某邀请莫某、康某等人到石陂镇龙岗宾馆边上的音乐会所888包厢饮酒、唱歌。在包厢内,被告人欧某喝了两瓶半的玻璃瓶装的喜力啤酒,16时40分,被告人欧某离开该音乐会所。后从石陂镇邮政储蓄网点附近驾驶其闽H×××××面包车到欧阳牙科店门口,接了6名石陂中小学学生(核载7人)朝旧馆村驶去。17时15分许,在石陂镇旧馆村村道与余某的车相遇,因无法通行余某下车查看,发现被告人欧某系酒后驾驶即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对欧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欧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2mg/100ml,后民警又将欧某带往浦城县医院抽血。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被告人欧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3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欧某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归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发还清单、前科查询证明、欧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报警材料等书证;证人黄某、康某和莫某的证言;法医毒物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欧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欧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通文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祝应超附:本案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