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02财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杜学军与田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杜学军,田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02财保20号申请人杜学军,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赤峰市红山区。被申请人田青,女,197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杜学军与被申请人田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杜学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审判员 袁志广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冬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