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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执字第3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张清与曲发贞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安执字第313号张清本院执行的张清申请曲发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曲发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825.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立成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柴寿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