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执字第3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张清与曲发贞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安执字第313号张清本院执行的张清申请曲发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曲发贞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825.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张立成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柴寿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