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商初字第0300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连云港市新浦区瑞阳纸品工艺社与连云港佳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云港市新浦区瑞阳纸品工艺社,连云港佳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海商初字第03005号原告连云港市新浦区瑞阳纸品工艺社,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民主路***号。经营者刘亚。被告连云港佳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318号。法定代表人贡春兆,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连云港市新浦区瑞阳纸品工艺社(以下简称工艺社)与被告连云港佳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孟善业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工艺社的经营者刘亚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佳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工艺社诉称,2014年8月被告要求原告为其印刷办公用品,费用共计32280元,被告在2015年1月付款5000元,2015年6月付款5000元,2015年7月付款5000元,余款17280元至今未付。现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印刷办公用品费用1728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佳通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原告工艺社为被告佳通公司印刷办公用品,费用共计32280元,后经原告工艺社催要,被告佳通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6月、7月共支付给原告工艺社15000元,余款17280元被告佳通公司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佳通公司的说明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为证。本院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工艺社按照被告佳通公司要求为其印制办公用品,并交付了被告佳通公司,被告佳通公司至今未将定作费用支付给原告工艺社,对此被告佳通公司应承担支付报酬的民事责任。现原告工艺社要求被告佳通公司给付印刷办公用品费用1728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佳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其放弃了对原告工艺社所提供的证据质证、对事实抗辩的权利,不利后果依法由其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连云港佳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新浦区瑞阳纸品工艺社印刷办公用品费用1728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孟善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武 蓓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宜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上诉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未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缴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款人: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94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