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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2016-87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87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依据原告刘园园与被告安徽锦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28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关于安徽锦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凤台县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84127.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1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1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胡晓涛填发人:胡晓涛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丁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