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3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黄其栋与李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XX,李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308号原告黄XX,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清市。原告李XX,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定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诉被告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春雾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淑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