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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3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黄其栋与李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XX,李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308号原告黄XX,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清市。原告李XX,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定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诉被告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春雾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淑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