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902民初17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原告成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某,马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902民初171号原告成某。被告马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成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炜审 判 员 冯志刚人民陪审员 赵 普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逯瑞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