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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902民初17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原告成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某,马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902民初171号原告成某。被告马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成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炜审 判 员  冯志刚人民陪审员  赵 普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逯瑞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