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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和民初字第008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宋亚平与倪创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亚平,倪创新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和民初字第00870号原告宋亚平。委托代理人顾希贤(系公司推荐)。被告倪创新。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亚平与被告倪创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宋亚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依法减半收取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姚桢荣代理审判员  陈凯健人民陪审员  施群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婕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