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和民初字第008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宋亚平与倪创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亚平,倪创新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和民初字第00870号原告宋亚平。委托代理人顾希贤(系公司推荐)。被告倪创新。本院在审理原告宋亚平与被告倪创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宋亚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依法减半收取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姚桢荣代理审判员 陈凯健人民陪审员 施群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婕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