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7民初2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深圳市欧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纳精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欧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纳精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初26号原告深圳市欧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兴围第三工业区第6栋第四层,组织机构代码66854506-X。法定代表人唐文。委托代理人温东林,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普佳,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深圳市海纳精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黄屋路1号黄江实业1栋,组织机构代码667098069。法定代表人黄苏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或查封被告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50000元的财产,并由案外人提供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房产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案外人位于深圳市���安区房产;二、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海纳精密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50000元的财产(具体见查封财产清单),待后处理。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镇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隋 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