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5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原告冯少军与被告马胜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少军,马胜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581号原告冯少军。被告马胜前。本院于2016年1月7日受理了原告冯少军与被告马胜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