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鸠民二初字第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芜湖县蟠龙建材服务有限公司与芜湖鲲鹏建设有限公司、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芜湖县蟠龙建材服务有限公司,芜湖鲲鹏建设有限公司,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鸠民二初字第00186号原告:芜湖县蟠龙建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法定代表人:后希太,总经理。被告:芜湖鲲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法定代表人:张松。被告: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山前街。法定代表人:张东波。本院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成钢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