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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82刑初2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章某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82刑初22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无业。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9月2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3日被继续取保候审,2016年1月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6)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小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下旬开始,被告人章某在位于乐清市雁荡镇响岭头村向阳路4号的家中,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再上报给上家,从中赚取回扣,至2015年9月22日被查获,期间被告人章某共接受张某、李某、王某、金某“六合彩”投注23000元许。上述事实,被告人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手机一只、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聊天记录截图、账单、通话记录、户籍证明、前科情况核实证明、证人张某、李某、王某、金某的证言、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对章某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章某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章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应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二、随案移送的手机一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陈修丽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书记员 周玲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